組織與研發

公司結構以所有權及經營權區分,董事會擁有公司的所有權,負責公司發展的方向及代表股東監督經營團隊,在經營團隊上,執行長為最高負責人,並代表經營團隊向董事會負責,並接受董事會授權的監察人的查核。

在經營上,按地區及功能的分別,亞崗集團分別設立三大地區分公司及功能中心--

  1. 研發中心:建立在台灣的研發中心,負責開發新型膜片及其他增量技術及進行技術產品化的中心。
  2. 生產及應用研發中心:建立於中國的生產基地,負責大型量產和建立各級授權(主要是生產技術授權)的示範中心;並且負責技術的應用導入。
  3. 授權中心:IP(Intelligent Property, 智慧產權)開發及授權商及委託非標高階產品的設計及製造商。基於品牌價值的建立和國際交互授權談判所需,美國分公司負責全集團的智慧財產,並因此創造公司最有利的智慧資本(Intellectual Capital) 。